公告

        为全面提升网上办事效率,做到“网上办、不见面、提效率、保安全”,现提供咨询电话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名称业务咨询电话:010-82260786; 技术支持电话: 010-82260785(咨询时间8:30-11:30,13:30-16:30)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称业务咨询电话:11616611 (咨询时间9:00-11:30,13:30-16:30)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称业务咨询电话: 021-64220000-5446(咨询时间9:00-11:30,13:30-16:30)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名称业务咨询电话:0571-88380676(咨询时间9:00-11:30,14:00-17:00)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称业务咨询电话:023-63717029(咨询时间9:00-11:30,14:00-17:0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

系统简介

       本系统自2019年6月24日起,更新了实名认证功能。以自然人身份办理用户注册、企业名称申报时,代理人和投资人均需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用户实名注册并同意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及有效期设置后,再进行操作。身份验证APP下载请前往华为应用市场、腾讯应用宝、VIVO应用市场和苹果应用商店下载,也可以扫描二维码下载
       通过本系统申报的企业名称要求如下:
       (一)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在3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字号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除有投资关系外,前款企业名称应当同时与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已经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
       (二)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名称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已经登记的跨5个以上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综合经营的企业法人,投资设立3个以上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同时各公司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门类,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除有投资关系外,该企业名称应当同时与企业所在地同一行政区域内已经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前款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除有投资关系外,还应当同时与企业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已经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
       (三)自主申报承诺书参考示例
       XXXX(此处填写现企业名称)现申请变更名称为XXXX(此处填写申报的企业名称)。名称变更后,本企业将规范使用企业名称,不误导社会公众,不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企业名称在使用时与在先企业名称因近似等情形产生争议,本企业自愿服从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变更企业名称的决定,主动申请名称变更登记。本企业愿意承担因名称争议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自主申报承诺书由本企业盖章)
       其他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要求。见“企业名称申报服务指南”。
       申请人已经知晓有关内容,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办理业务。

《关于企业名称申报系统试行身份实名验证的公告》
《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用户手册》

通知

       本网站(http://wsdj.samr.g ov.cn)是总局官方唯一指定的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本系统不需要录入个人银行卡信息、不涉及收费项目,请勿相信、注册或登录其他渠道提供的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申请网站,避免个人财务损失及个人信息泄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企业名称申报系统

方便快捷的一站式名称申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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